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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申报高教强省行动计划重点项目通知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2006-10-9 23:41:00
 

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根据《山东省“高教强省”行动计划》(鲁学位[2006]9号印发),现将申报山东省“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布局

   根据《山东省“高教强省”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十一五”期间,60%以上的省级重点学科在理工农医类学科中遴选,在自然科学领域中遴选重点实验室,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遴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和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科研院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申报只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二)申报条件

   1、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前期重点项目建设的基础,已形成较为明显的优势和特色,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与社会相关行业和企业界具有密切的合作关系,对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2)学科带头人、实验室首席专家年富力强,学风正派、学术造诣深,学术研究活跃,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并获得相应的奖励,在同行中具有较大影响。学术队伍整体水平高,年龄、学历、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学术队伍中博士学位获得者比例较高。

  (3)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在“十五”期间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或重大进展;目前承担多项重大科研项目,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预期可在“十一五”期间产生重要的标志性成果。

  (4)具有开展高水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所需要的设施、资源和其他软硬件条件,以及支撑运行的物质基础。

  (5)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教学与科研合作成效显著,学术研究气氛浓厚。研究生、本科生培养质量高。

  (6)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科学、可行,规章制度健全,实施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2、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除应具备上述有关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省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任务,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2)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省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敢于创新的优秀研究群体;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3)研究场所和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具有较完善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网络环境等。有稳定的管理人员和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4)依托高校应提供基地运行经费,及必要的后勤保障和校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5)一般应以重点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为依托。

  三、申报要求

   (一)现国家、教育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不再参加申报。“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所在的学科,经申报可认定为省级重点学科。已经省教育厅认可的重点实验室优先申报。

  (二)各单位申报的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原有省重点学科、实验室总数的2倍;原没有的可申报1至3个。

  (三)申报学科均按照1997年国家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关于调整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的通知》(学位[2005]64号)规定的二级学科名称申报,未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按二级学科对待。申报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可以按学科名称申报,也可按实际研究范围的名称申报。

  (四)各单位对所申报材料要进行科学论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符合以下要求:

  1、截止2006年10月底,已调离本单位或尚未正式调入本单位的人员及外单位兼职人员一律不得作为本单位人员填报;

  2、科研在研项目、成果及奖项,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科中重复填报,确系不同项目合作的须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3、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成果及奖项须提供相关证明,并与相关填报材料一致。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06年10月底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我厅,逾期不予受理。

  《山东省“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表》、《山东省“十一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表》一式5份,《山东省“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以上表格可从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网页下载)统一报送我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处;同时将《山东省“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本发送到xuwg@sdpec.edu.cn

  五、其他事项

  (一)对“十五”省强化重点建设项目的验收与本次申报工作同步进行。

  (二)为了保证评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对推荐参评的“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收取评审费。

   联系人:徐文广 张厚吉

   联系电话:徐文广  0531-86161888-11510,13905317078

  张厚吉  0531-86109526,13964008668

附件:(请到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1、《山东省“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表》

  2、《山东省“十一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表》

  3、《山东省“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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