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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育厅长解读义务教育法 称设重点班属违法
来源:扬子晚报     2006-8-23 17:42:00
 

  教育厅长解读新义务教育法 设重点班属于违法

  本报讯 随着新学期的临近,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内容受到人们的格外关注。这部新法与旧法相比,到底有哪些新的变?昨天,江苏省教育厅厅长王斌泰专门对此法进行了解读,他指出,新法规定义务教育不收学杂费并不是必须马上全部实行,而新法同时对社会敏感的开办重点班等以立法形式首次明确不允许办,他因此提醒学校:小心违法。

  免收学杂费将经历一个过程

  王斌泰介绍,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走在全国前列,据他透露,从新学期起,我省将有700万小学初中生免交学杂费即可入学,但并不是全省所有的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能免交学杂费,全省还有100万小学生、初中生没有享受免交。对此,他解释,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仍有一个过程。他说,新法第2条指出“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同时,第66条又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预计明年,国务院有个具体的实施步骤时间规定。王斌泰同时说,新法实施后,学生免交的学杂费,全部由政府“买单”,新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来源,纳入财政预算,因此,学生和家长不必担心。今年全省苏北、苏中的80万名学生还将免费获得教科书。

  均衡发展杜绝择校现象

  王斌泰称,由于教育发展不平衡,学校间差距大,造成择校现象严重,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新法首次提出均衡发展,并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这是一个重大突破。他分析所谓的均衡发展,并不是指全省各校都一个样,应该在一个区域范围内实行均衡,以江苏为例,是指以县为单位的均衡,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校校舍等硬件的配置,二是教师的配置。针对苏北农村教师的缺乏,我省将出台政策,鼓励城市教师等赴苏北任教,已经出台的政策包括,用2-3年的时间,选派1万名城市教师和1万名新毕业大学生到农村去,对他们给予生活补助,在职称评定方面倾斜。

  设重点班属于违法

  眼下,不少学校还在像过去一样,在校内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此,王斌泰提醒,这将是违法行为,他还提醒学校,不要对此熟视无睹,其后果将是严重的。新法首次在22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新法规定,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他指出,已经存在的重点班要取消,继续办将是违法的。教育厅将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此外,学校向学生推销商品等敏感行为也属违法,第25条规定,学校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如发生,给予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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