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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我市就业困难失业人员可申领求职补贴
来源:廊坊新闻网     2008-3-28 9:11:00
 
近日,记者从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自今年4月1日起,我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6个月仍未实现就业的可以申领求职补贴。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9月底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领求职补贴:第一,“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第二,“4050”失业人员(女40周岁和男50周岁以上者);第三,夫妻双方失业、市级以上劳模、企业复转军人、单亲家庭、烈士直系亲属中的失业人员;第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另外,求职补贴数额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6倍。
    失业人员申领求职补贴的有效时限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的第7—12个月内。失业人员在有效时限内的每月10—15日,可到原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失业人员求职补贴申领表,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申领条件的有关证明和参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活动的有效凭证。
    据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求职补助:1、在失业期间没有参加过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活动并未取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相关证明或凭证的;2、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工作的;3、不在申领期限内提出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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