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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日起,邯郸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6个月仍未就业的可以申领求职补贴。这是记者日前从邯郸市社保中心了解到的消息。
据介绍,2007年9月底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领求职补贴:“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4050”失业人员(女40周岁和男50周岁以上);夫妻双方失业、市级以上劳模、企业复转军人、单亲家庭、烈士直系亲属中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申领求职补贴的有效时限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的第7-12个月内。在有效时限内的每月11-20日,失业人员可到原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失业人员求职补贴申领表,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申领条件的有关证明和参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活动的有效凭证。
求职补贴数额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6倍,具体为主城区2340元、一般县2070元、贫困县1920元。求职补贴在申领核准后的次月一次性发给失业人员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