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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起,我省各地求职者进劳动职业介绍机构求职时,将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记者昨天从省劳动保障厅了解到,我省日前重新核定了劳动职业介绍机构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了劳动职业介绍机构原来向应聘者个人收取的求职登记及职业介绍服务等费用。
省劳动保障厅职业介绍中心相关负责人昨天介绍,此次调整,为体现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性质,取消了向应聘者个人收取的3项费用,包括每人次10元的求职登记、入网服务费;职业介绍服务费,省内:县及县以下20元/人次,省辖市60元/人次,省外:200~350元/人次;招聘会入场券5元/人次。新核定劳动力市场日常交流摊(台)位费,省辖市100元/场次,县及县以下50元/场次,由招聘单位支付;劳务派遣费按不超过被派遣职工月工资额的l0%向用人单位收取。
调整后,招聘招考服务收费也有了新标准,联合招聘招考限定收费不超过50元,委托职介所招聘招考收费不超过100元(含招工报名、考试考务、试卷等费用)。非劳务市场招聘招考,不得收费。用人单位委托职业介绍机构通过报刊、电子屏、信息窗等发布招聘信息按次交纳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次每条130元。
据介绍,该规定只限劳动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劳动职业介绍服务,对招聘考试考核,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由委托单位和委托人缴付。其中由单位委托的,不得向个人收费。劳动职业介绍经营性服务收费不得自立收费项目,自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劳动职业介绍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服务内容,接受社会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亮证收费,照章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