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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放社保补贴稳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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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08-1-29 10: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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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再就业,解决困难群体的经济困难,我市稳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截止到2007年年底市直共发放社保补贴资金5225万元,共有2504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受益。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市直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妥善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我市全面启动了下岗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并个人承担缴费费用的“4050”人员、获得市级以上劳模称号、夫妻双下岗失业、单亲(丧偶)家庭、公安民警家属中特殊困难人员等“七类人员”及“低保人员”,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商贸型、服务型企业、新招用市直范围内持《再就业优惠证》签订劳动合同并缴费的人员,按照个人(企业)缴费—本人(企业)申请人—街道初审—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复核的方法。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市直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由街道劳动保障所通过银行存折发放到个人手中。 社保补贴的发放,对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对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提供了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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