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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泄密案引发网络求职信息保护问题
来源:     2008-1-15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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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判决

郭力另要求万网公司和百度公司承担侵犯其著作权的责任,因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北京海淀区法院表示不予处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郭力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五千零五十五元,也由郭力负担,已交纳。

案件启示录

据了解,此案是国内首例电子邮件泄密案,又是个人诉两企业,初审原告方败诉的结果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并不觉得意外。但是这起案件背后牵涉的一些问题还是很值得网民们关注的,尤其是对于通过网络求职的人更应该注意在求职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在此案中,原告郭力败诉主要是因为没有证据证明邮件地址外泄的真实原因。据安全专家陈勇在初审当日出庭时称,导致本案情形的最大可能性是收件人用户端安装的程序外泄了邮件附件的URL地址,另不排除用户端客户操作或病毒等原因造成。陈勇所指的用户端安装的程序是指一些搜索引擎客户端软件,例如:百度超级搜霸等。据了解,像《百度超级搜霸和百度搜索伴侣安装协议》中就明确列出了“为了向用户提供某个网站的更多资料,百度超级搜霸和百度搜索伴侣会向百度公司发送网址,使百度公司知道用户正在访问哪个网站。”当然,正如陈勇所说,客户端软件泄密只是其中的一种可能,也有可能是用户无意间泄露的。为了增加自己找到称心工作的可能性,如今有不少人会选择写求职博客,而求职博客对于个人信息的公开成度是可想而知的。就郭力本人而言,据记者通过网络查寻其单位固定电话和电子邮箱的联系方式就公开于某法律网站。所以,不能排除在求职过程中郭力将诉争邮件的附件地址发于网上或其他人的可能性。就此问题,PChome也提醒众多通过网络找工作的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公开自己个人信息时要慎重,避免因为个人信息过多暴露于网上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

目前,此案只是初审结束,据了解,原告郭力如不服判决还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海淀区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PChome还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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