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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起,杭州开始对市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登记失业人员提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据悉,目前该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年底。
两类人群符合条件
根据规定,有两类人员符合提高补贴标准的要求。
一类是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失业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签订就业承诺书,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还有一类是杭州市区已申报灵活就业,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协议》期限内年龄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按其灵活就业期间杭州市最低参保缴费标准的缴费总额确定。
申请需要这些资料
根据规定,申请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必须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申报就业,提供《杭州市失业证》、《援助证》、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其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还需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低保)》;夫妻双失业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失业证》;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还需提供丧偶证明(《离婚证》和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子女未满18周岁户籍证明。
享受补贴标准待遇提高人员的《失业证》由各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收回,《就业援助证》由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