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举办“再就业援助月”活动,重点是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稳定就业。
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走访目前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一步了解他们求职愿望。弄清失业人员情况登记造册,制定有针对性的援助计划。各公共职介所将采集空岗信息,组织用人单位招用,举办2008年“迎新春·就业援助”市、区(县)联动招聘会。对“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将送政策、送岗位、送保险,开展跟踪服务。对仍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等具体措施,帮扶他们尽快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援助一户、稳定一户、脱贫一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