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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本报开通《就业促进法》释疑热线,新法单设的“公平就业”一章受到众多大学毕业生关注。
“公平就业”一章共7项条款,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性别、户籍不同而受歧视。
家住江岸区的张先生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很
多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拒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就业处处长齐保林称,《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大学毕业生蒲某来自四川,曾参加过多场招聘会,都因“要求本地户口”等条件不符,被用人单位拒于门外。
齐保林表示,这样的招聘条件属于“霸王条款”,不合法。碰到这种情况,求职者最好前往正规中介机构找工作。经由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正规中介机构,由于准入门槛较高,极少出现歧视性招工,月薪、名额等信息也一目了然。
针对目前一些非法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乱收费、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齐保林还建议大学毕业生留心用人单位是否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和职业介绍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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