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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岁末,在省城的许多外地劳动者准备回家过年,一些用人单位和雇主急需重新招聘新人填补空缺,而求职者在应聘的时候发现,这些空缺也不是好“填”的,用人方在录用新人时,几乎都要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求职者在交上押金的同时,也进入了预设的陷阱。
案例一:不久前,小赵到一家保险公司应聘,经过面试后小赵被录用了,公司要求小赵交700元的押金。小赵干了几天以后觉得这个岗位并不适合自己,于是决定辞职。但是,在讨要押金时公司百般推托。
案例二:小李在省城某婚纱影楼打工,前不久他决定辞职回老家,没想到当初交的800元押金被老板扣住不给。当初说好押金是对所用器材的保证金,在工作的一年时间里小李没有损坏店里的任何东西,店里凭什么不退还押金?老板告诉小李,押金已经转作服装费了,发给小李的几套工作装可以带走。
工会温情提醒:省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一位工作人员说,以押金、服装费等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费用是非法的。多数情况下,用人方是不会按照当初的承诺将押金如数退还给求职者的,寻找借口,千方百计地将求职者的押金全部或者部分扣留是用人方常见的做法。所以,求职者应聘时遇到收取押金的,应当理直气壮地予以拒绝,切莫委曲求全,使这种非法现象蔓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