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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原向大中专毕业生收取的招聘会入场费5元/人、毕业生省内就业推荐费50元/人次、省外就业推荐费300元/人次等费用,今后将不再收取。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减轻大中专毕业生负担,我省调整了10项收费项目。新的核定标准已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这10项新调整的收费项目包括:取消原向大中专毕业生收取的就业(招聘)洽谈会入场费5元/人、毕业生省内就业推荐费50元/人次、毕业生省外就业推荐费300元/人次,以及用人单位查询人才信息服务费5元/人。
将原向学校收取的代办毕业生报到证服务费8元/人以及向大中专毕业生收取的各类专用文书、表格费1~5元、毕业生求职信息网上发布费2元/人月,统一归并为就业派遣服务费(包括我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考试毕业生)20元/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考试毕业生就业派遣服务费由学生自己支付,其他毕业生初次派遣由学校从学生学费中支付,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
毕业生申请调整改派的就业派遣服务费由学生支付,15元/人次。
将毕业生人事档案保管费标注由20元/人月降至10元/人月;毕业生落户手续费由10元/人次调整至20元/人次。其他收费仍按照原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