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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挣钱先掏钱“职客”有偿求职模式遭质疑
来源:北京日报     2007-12-10 10:11:00
 
“顾问费5000元,期望月薪10000元,求职地区和行业:北京市快速消费品企业销售总监;职位要求: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及保险等。”这是北京市民李楠12月7日在“职客网”上留下的“悬赏求职信息”。

  近来,一种名为“职客”的网络职业悄然诞生,这种类似单人“猎头公司”的职业介绍者凭借自身的资源优势,在网上接下求职者的“悬赏单”,为求职者介绍工作而获利。但法律界人士表示,这种求职方式风险很大,由于目前还没有对于网络职介相关的法律法规,求职者一旦受骗,很难维权。

  所谓“职客”,就是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或人脉,通过互联网给求职者介绍工作,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人,也称“网上职业顾问”。昨日,记者在搜索网站“百度”检索“职客”一词,弹出的相关网页高达49万多篇。在最为知名的“职客网”上,已经有1416人成功发布求职,有246人正在“职客”的指导下找工作,而在网站琳琅满目的“悬赏令”中,悬赏金一般在5000元左右,最低800元,最高达到5万元。求职者对工作环境、待遇有严格要求,比如须签订正式合同,有三险一金等,对于工资也有非常明确的要求。求职者开出的条件越苛刻,顾问费也越高。比如一位指定在某城市某区担当有编制英语教师的求职者就开出了15000元的高价。

  在网上发布这种“悬赏令”还有一些要求。据网站介绍,求职者需要将全额“赏金”通过网上银行划到指定的账户,在求职成功前,资金是冻结的。“职客”揭榜并与求职者联系后,在网上签订协议。求职者按协议将承诺的80%悬赏金额付给“职客”,20%付给网站。而求职者上班一周之内如果对所聘职位有异议,如:虚假公司、公司与实际不符等情况,可以向职客网提出仲裁。“截至12月6日,网站顾问费总额已达到人民币453.94万元。”职客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尽管网站开放时间不过短短数月,但慕名前来的求职者和专业“职客”源源不绝。“这种求职方式非常不规范,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表示,目前我国的职业介绍行业分为两大类,其中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向求职者提供的职介服务是不向求职者个人收费的,而经营性的职业介绍所在开展业务时,也需要主管部门发放的经营许可证并明示收费标准,两者缺一不可。“可是求职者一旦在网上‘悬赏’求职,不仅明示收费标准一条无法做到,一旦网站并不具备经营许可证,求职者将面临双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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