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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再就业援助,各地市新开发的公益型岗位将重点安置″零就业″家庭援助对象,确保这样的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再就业。
这里的“零就业”家庭需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城镇户籍;二是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下岗或失业状态;三是具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 已退休、退养人员、在校学生,以及一年内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在此范围。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国强介绍,对这样的“零就业”家庭将采取四种援助措施:一是对“零就业”家庭长期下岗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各项就业再就业补贴等政策扶持;二是加强对其家庭成员的培训;三是各地新开发的公益型岗位,重点安置“零就业”家庭援助对象,确保其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再就业;四是对符合低保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民政部门将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调查,截至去年底,我省有“零就业”家庭27377户,劳动适龄人员52876人,“零就业”家庭年人均收入仅1200余元,部分地区甚至更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