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在工作落实年活动中,该局相继出台提高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对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实施免费教育等惠民举措,推动我市义务教育快速全面发展。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市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分别上浮400元,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750元/年提高到1150元/年;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从950元/年提高到1350元/年;寄宿制学校按实际集中住宿的学生数,在此标准基础上上浮25%;不足百人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市县两级财政新增投入1.7亿元,此标准使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新标准的实施惠及我市近800所中小学校的43万名中小学生。
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孤儿、残疾学生入学一律免收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校服费和体检费,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与全省其他地区“对孤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免收学费、住宿费”相比,我市此次出台政策,惠及面扩大到孤儿和残疾学生,免除的费用还包括教科书费、校服费和体检费。政策实施后,全市每年可为约400名孤儿、残疾学生免除费用80万元,发放国家助学金6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