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
|
关于英、法两国开展投资者教育情况的研究报告
|
|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08-3-1 9:08:00 |
| |
近年来,英国和法国政府越来越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两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虽早,但以政府为主导、有针对性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历史并不长,而且在法国还处于起步阶段。经过几年的努力,英国和法国投资者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与英法两国相比较,我国在金融监管制度、市场成熟程度、法规体系建设、投资者行为模式、投资者教育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少差异,但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在不断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过程中,英法两国的一些做法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一、英法政府主导开展投资者教育的基本情况
1、英法政府及监管部门开展投资者教育的背景
在英法两国将投资者教育称为理财能力教育(Financial capability)或消费者教育。2000年以前早期的投资者教育都是由社会上的投资咨询机构、消费者组织、证券公司等自发地进行,“不成气候”。2002年以后,英国政府,即财政部和金融服务局(FSA)开始逐步重视并组织开展全社会的投资者教育。
根据英国FSA理财能力战略部官员介绍,近年来理财能力教育逐步得到重视和全面的开展,主要是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年轻人越来越多地承担财政义务。如金融机构推出的种类繁多的专门针对学生步入社会后的各种贷款,政府推出的儿童福利储蓄计划,使年轻人及新生儿的家长面临儿童信托基金、消费贷款等比以前更多、更广泛的金融产品的选择,理财问题越来越多地融入到年轻人的生活。二是英国社会面临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巨大的退休金缺口迫使英国政府对退休金制度进行改革。而国民缺少长期理财计划和意识,过度举债,储蓄率下降,从而使社会保障体系出现隐患,直接影响着新的退休金计划的实施。三是金融产品日趋多样化,投资者缺乏理财能力和风险评估能力,市场上又缺乏相应的教育咨询机构客观公正地介绍金融产品风险。
为此,英国财政部及FSA组织了大规模社会调查。FSA2005年一份对国民理财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一是大多数人没有财务意识,少数人可能亏损,多数人面临潜在的亏损。二是大多数人做不到货比三家,没有对金融产品的选择能力。三是随着政府负担退休金减少,企业年金和个人交纳增多,40岁以下人群存在退休后的财务危机。
基于上述状况,为引导和帮助国民培养理财意识,鼓励积极参与,提高生存技能,2002年以来,英国政府开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系统、全面地开展理财能力教育。
2、英法政府及监管部门投资者教育的法规建设及工作思路
FSA及其前身作为资本市场的监管者,虽然进行了一些投资者教育方面的工作,但在1998年前的教育活动既不系统也不完善。促使FSA全面介入投资者教育的是1998年颁布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该法第四条规定FSA负有促进公众对英国金融体系全面了解的法定职责,其中既包括让公众了解不同投资产品或投资交易的风险与收益,还要求FSA向公众提供相应的信息和咨询(advice)。FSA对其提供的咨询进行了界定,即不是向投资者推荐某项投资产品、某个品牌或告诉投资者应该储蓄多少钱,而是向投资者提供一些财务计划的一般性信息和建议,帮助他们了解什么样的投资产品或服务可以实现他们的计划,有哪些选择,以及这些选择的利与弊。为协调、整合全国的投资者教育活动,FSA设有消费者关系部专门负责该项工作。
通过研究分析,FSA将投资者教育的目标确定为“使国民受到更有效的教育、得到更有益的信息、更加具有自信,能够对他们的金融活动负更大的责任,在金融服务市场上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其重点着眼于培养和教育引导公民转变投资观念,提高理财能力。投资者教育的内容颇为宽泛,既包括金融基础知识、储蓄、信贷、金融资产投资等,也涵盖消费观念、消费行为等方面内容。其教育对象既有中小学生、退休老人,也有上班族甚至金融从业人员。为此,英国政府及监管部门从金融市场的两方面入手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一方面,从金融产品的需求方-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入手,通过制定总体规划、有选择地资助社会公益性机构开展教育活动,将投资者教育纳入上到老人、下到儿童的全民教育体系。2003年,英国金融服务局(FSA)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者(消费者)现状调查活动,确定了战略目标和7个方面教育重点项目。总体目标是在5年内使1000万人口接受教育;在学校学生的理财能力教育方面,使4000-5000所中小学校的180万中小学生受到理财知识和能力的普及性教育;在高等教育方面,使200万大学生和社会青年中的100万人受到提高理财能力的教育;使400万企业雇员、150万对新父母和700万网民接受到金融投资和理财能力的教育。
另一方面,从金融产品的提供方-金融服务机构入手,通过法规(原则)约束、监管督导,督促金融服务机构在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时履行其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责任。考察中发现,英法政府及监管部门针对已入市投资者和涉及资本市场风险揭示以及股票、基金知识的投资者教育并不多,这部分工作主要是由金融产品提供方即中介机构承担。监管部门将其纳入对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的监管体系。2007年年初,英国金融服务局(FSA)颁布了《金融机构监管原则》。该文件共制定了11条监管原则,与投资者教育和保护相关的内容占据相当重要的比重。如要求金融机构公平公正对待投资者,内控制度和机制中要对误导或欺诈投资者的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等。这些原则作为监管部门的法规要求,对市场中介机构具有极大的约束力。同时,英国金融服务局经常性地以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如每周对大公司必须访问一次,雇佣人员去公司开户并购买其产品,对公司提出整改要求,对违反法规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罚。
3、投资者教育的组织与实施
英法两国投资者教育的组织实施大体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政府和监管部门主导。英国财政部的强力支持最为突出。该部专门设立了财务能力战略项目机构,并从各部门和各大机构抽调专人,明确制定了两个战略项目,财政部次长(分管领导)担任项目协调人,对教育部、产业部进行统一协调理财能力教育工作。英国财政部制定的两个战略项目分别是学校推广个人理财能力教育项目和师资培训项目。财政部委托统一抽调专家设立独立的《Thoresen(观察)》栏目,对教育战略及计划实施进行独立观察和评估,总结试点经验,进行全面推广,投资者(消费者)参与试点人数达19万人。同时,为推行“投资教育从娃娃抓起”的教育理念,英国教育部还把理财教育的相关内容写入教育大纲,对4-19岁的中小学在校生进行投资理财方面的教育。
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SA)的消费者关系部下设财务能力战略部,专门负责筹划和推动投资者教育工作。2003年,其在全英启动的财务能力战略推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教育计划。如针对在校学生开展了以“学学关于钱的事”为主题的教育计划;针对年轻人开展了以“培养理财意识”为主题的教育计划;针对在职人员开展了以“让你的钱效用最大化”为主题的教育计划;针对即将成为或刚刚成为父母的人开展了“新父母理财指南”为主题的教育计划,等等。这些活动内容丰富,切合需求,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第二,行业协会和独立的专职教育机构承担社会性教育的主要职责。如英国的投资管理协会(IMA)、个人财务能力教育集团(PFEG)、英国金融教育学院(IFS)、苏格兰财务能力教育中心(属政府支持的专业咨询机构,兼属教育部门)以及法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协会(AFG)、公众金融教育学院(IEFP)等。其中协会组织主要负责协调其会员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组织员工参与教育战略计划的实施,编印教育手册、进行部门(如英国IMA与财政部、教育部、劳工部等部门)协调,并开办协会教育网站等;而PFEG、IFS以及IEFP等公益性社会组织则在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独立进行教育计划的实施,其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部及监管当局的支持和金融机构的资助。这些组织开展的理财能力教育活动属于普及知识和培养能力的,不推介任何产品,既取信于学校和社会,也更易于被受教育者接受。
第三,各类金融服务和中介机构各自开展的教育活动。英国法律规定,企业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政府及监管当局倡导金融企业将公众的理财能力教育纳入其社会义务之中,并在其定期报告中予以专门披露。因此,英国各金融服务和中介机构除积极参与政府和监管当局的教育战略、给予相应的人力和资金支持以外,还资助独立的中介教育组织开展专业的教育普及计划,同时结合各自业务开展各有特色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如保诚集团(M&G)由于较早就开展针对中小学生和年轻人的理财教育活动,并把公司利益与开发新客户、培养潜在客户有机结合,近期获得了投资者教育项目亚太金融教育大奖。荷兰全球人寿英国公司(AEGON UK)也与英国财政部合作进行财务能力战略项目。 |
|
|
| ■相关链接
|
 |
|
|
|
|
|
 |
热门推荐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