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日从济南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07年,我市有3所学校的校长因为违反收费规定而受处分。2008年,济南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收费等领域设立“高压线”,严肃处理违反规定责任人。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负责人相继立下规范教育收费“军令状”。
2007年,教育部门与纠风办、物价局联合组织了春季和秋季教育收费检查,抽查了55所学校。经查实,对违反收费规定的3所学校校长进行了免职和降职处分。
今年,济南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涉及人、财、物的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招生、收费、基建工程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领域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义务教育阶段城市择校高收费问题,确保教育发展的公平和公益。推动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搞“校中校”、“一校两制”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严肃处理中小学违规办班收费行为,规范办学秩序。健全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严防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工作出现问题。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立下规范教育收费的“军令状”——— 规范教育收费责任书。责任人必须确保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准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征订教材目录以外的各种书籍、报刊、资料等,严禁强制学生统一征订和购买教辅材料,严禁乱订、乱编、乱印各种复习资料。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和跨学期(学年)预收费的乱收费行为。坚决禁止中小学违规补课并乱收费。中小学校各年级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更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严禁中小学校在校内举办面向本校学生,并收取费用的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超常班等。严禁公办学校向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出租校舍、场地或利用学校资源联合举办各种同步班、特长班、特色班。严禁为其做招生宣传,招揽在校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