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太原市公布了太原市教育督学聘任管理办法,市督学在聘任期满前要对自己3年来参加教育督导评估活动的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根据市督学3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太原市政府教育督学是太原市政府为加强全市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而设立的,教育督学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育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每届市督学任期3年。
市督学在教育督导活动中,对违反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责令其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发现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紧急情况时,要及时予以制止,并责成有关主管单位进行处理等;太原市将不定期地请有关专家或领导对市督学进行教育督导培训和专题讲座。对在教育督导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市督学,将给予奖励,对于不称职或在督导评估活动过程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市督学,将予以解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