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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 三部门提出具体要求
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2008-2-21 9:12:00
 
就全省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后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下发《通知》指出,从2008年春季开学起,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收取寄宿生的住宿费,城市学校在国家还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前,暂时可以收取借读生的借读费。

  《通知》指出,住宿费收取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执行;借读费的收取按各设区市原定标准执行,各地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与此同时,在保证教科书采购质量和国家提供的采购经费允许的前提下,可将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料(如作业本、地理图册、外语磁带)一并纳入采购范围,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今后不再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收费征订上述辅助学习资料。

  《通知》强调,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后,学校严禁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预收教科书费用,严禁组织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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