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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相关部门获悉,2008年春季学期起,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将分别调整为小学生500元/每人/每年、初中生750元/每人/每年。此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也将有免费教科书。
根据规定,全省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平均补助面为寄宿学生总数的10%,其中:苏南8%、苏中10%、苏北15%。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天补助小学生2元、初中生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
此外,在2007年秋季学期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的基础上,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面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将逐步建立起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
另悉,2008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每生每年小学300元、初中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