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是指各地以县为单位推进“普九”工作,至通过省级“普九”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直接相关的债务。全省“普九”债务总的时间段为1986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2007年底,江西省被列为全国清理化解“普九”债务14个试点省之一。会议要求,在化解“普九”债务的同时,要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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