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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然升温的农村保险市场给保险从业者带来新的市场机遇,但由于农村家长及学生对保险知识的掌握较少,有些甚至为零,一些保险从业者在保险合同上使用模糊概念,比如用其他概念代替发生意外伤害时两倍保额赔偿的“意外伤害险”等,致使投保人在遇到保险理赔时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针对此类现象,国家教育部近日召开会议,要求在全国农村中小学推广保险知识教育,将风险防范内容纳入到农村中小学的教学计划中。
据有关方面的数据统计显示,目前我国中小学生每天因火灾、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拥挤踩踏、暴力等事故死亡的就有40多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因风险事故而消失。长期从事保险业研究的知名律师菅峰认为,如果学校普遍开展保险教育,引入保险公司协助加强风险管理,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类似不幸事故的发生。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学生投保一般是通过学校代为进行,学生和家长对保险的险种、保险公司的了解几乎是空白,投保的相关条款和内容是否真正有利于学生,在遇到事故时是否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对学生和家长而言都一无所知。一旦意外事故发生,发生理赔纠纷时,无形中将会降低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同时也损害广大农民百姓的根本利益。将保险知识在农村地区包括中小学推广普及,势在必行,但同时也应防范部分保险从业者趁机歪曲传授保险知识,误导农村中小学生。
专家们建议,要在广大农村中小学校普及保险知识教育,得要结合中小学课程改革和公共安全教育,适当渗透和丰富与保险教育有关的内容,使之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国民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通过编写免费保险读物、举办保险知识方面的讲座、竞赛、征文、选拔派遣义务讲师和校外辅导员、帮助培训保险教育师资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推动我国中小学保险教育的发展,使广大中小学生能够从小树立保险和风险防范意识,从而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为了更有效地保障农民百姓的合法权益,建议农村中小学家长在投保时,必须非常明确所购买的保险是否能够满足自己的需要,比如该合同承保哪些风险,被保的财产是什么,被保的责任有哪些,该合同的保险责任(保险收益)有多大,保险期限多长,如6个月、1年、或者更长的时间,损失发生时使用什么样的补偿方法等等。除此之外,理赔情况、承保能力和售后服务也是体现保险公司责任能力的核心部分,比如近期国寿四川达州宣汉公司对小学生意外死亡事件作出的快速理赔处理,则是体现保险公司售后服务的关键因素之一。而这些信息的了解,通常可以通过新闻报道等渠道获得。
只有系统全面并客观地掌握了保险知识,才能避免伤害到农民的根本利益,其保险本来的社会公益性才能真正体现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