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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将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这是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召开的“全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会议”上透出的消息。另悉,2008年各级政府要将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就近入学,免除学杂费并取消借读费。
“城市免费”执行标准确定
我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标准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杂费标准执行。免杂费所需资金,除中央奖励性补助外(50%),我省负担部分将实行以市为主,省财政适当补助的办法。我省还将继续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确需寄宿的学生补助生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