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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不得擅自跨区域招生
来源:红网     2006-5-27 10:15:00
 
  “任何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个人,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寒暑假活动等形式举行针对中小学升学考试或与中小学升学相关结盟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理。”26日,省教育厅向各市州县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均不得组织升学考试,不得以文化考试方式选择新生,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政策,以确保中小学招生有序进行。

  中小学招生“属地管理”

  针对目前全省一些地方中小学招生存在暗箱操作、监管力度不够、招生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湖南省教育厅指出,必须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维护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实施。

  《通知》规定,招生信息由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和统一管理。由学校通过公众媒体单独发布的,必须经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必须明确招生计划、范围及形式等。严禁招生学校未经当地主管教育行政审批机关批准到生源地向学校或学生及家长进行招生宣传。中小学招生报名、录取以及初中毕业会考时间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明确规定。

  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公办中小学招生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确定,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举办“宏志班”、“春蕾班”等特殊性质的班,确需跨区域招生的,须经学校所在地和跨区域招生地所属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组织生源。

  民办中小学跨区域招生,须由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报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准入。跨县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跨市州的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准入准出审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准许符合资质、办学规范的外地民办学校按规范的要求招收本地学生或者到本地招生,同时有责任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违规违法的招生行为。民办普通中小学经准许的跨区域招生,必须在学校招生总规模内明确跨区域招生计划数及跨区域的市、县范围。学校实施跨区域招生,应依据学生填报的志愿,通过面试,或者高中学校结合初中毕业会考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录取学生。录取学生名单应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方可注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学校应对跨区域招生学校予以支持。学校经批准跨区域招生可以在生源地进行,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进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实行统筹安排和组织管理,具体统筹管理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制定。

  不得举行文化考试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学生,不得招收“择校生”。民办中小学可以根据学校办学特点,采用生源所在学校推荐或者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进行面试招生。严禁借面试之名,举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考试;严禁举行实验班、特长班等特殊班级的招生考试。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均应以初中毕业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方式招收新生,严禁在初中会考之外另行组织任何招生考试。

  省教育厅指出凡违反相关规定的,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坚决纠正,责令整改。情节较轻的,要给予单位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是示范学校的要给予暂停资格一年的处罚,是民办学校的要给予限制或者责令停止招生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是示范学校的要取消其资格,是民办学校的要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凡“情节较重”或“情节严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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