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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闻网4月11日消息:海口市教育局今天发出通报,对两名小学老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这两名老师无视纪律,擅自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辅导,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
海口市教育局在通报中称,莫海珍、王凌两老师现分别任海口市第十六小学三年级、二年级数学教师,今年2月,她们分别以150元/月的价格租赁海甸二东路海粤幼儿园一楼、二楼,在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晚上7:00-9:00,对其任教班级的学生进行有偿辅导,以每月100元至70元收取不等的辅导费。至事发当天,莫海珍、王凌两老师分别违规收取费用940元和670元。她们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教育部《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中的“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上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辅导”的规定和《海口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十不准》第十条“不准在义务教育阶段进行有偿辅导、补课,教师不得搞有偿家教”的要求。
海口市教育局希望各学校以该事件为戒。作者:许欣来源: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张睿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