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辽宁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日前共同启动了辽宁省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首批互聘人员将于今年秋季开学前到位到岗。据悉,探索建立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是促进高等法学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践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一次有益尝试。
据介绍,“互聘计划”将面向全省法律实务部门和相关高等学校开展,其中法律实务部门包括省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高等学校包括入选国家级和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普通本科高校。首批互聘人员推荐工作仅面向入选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沈阳师范大学三所普通本科高校。首批互聘人员将从这所学校和法律实务部门各选派6人参加。
按照规划,到2017年底前,辽宁省将选聘40名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选聘40名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参与法律实务工作。按照计划,选聘期限为1~2年。互聘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期间,派出单位保留其原职务级别、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连续计算,工作量互相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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