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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免除外来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费
来源:     2008-2-19 9:31:00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省监察厅日前已联合印发《广东省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在全省城镇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和课本费。免收学杂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326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66元。

  根据《实施办法》,免费对象为本省户籍非农户口在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随同父母跨县流动的学生,符合流入地入学条件和免费范围并能确认学位的,可列入流入地免费义务教育范围。复读的学生不予免费。《实施办法》同时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省外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义务教育问题。

  《实施办法》规定,免收学杂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326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66元。各地免收学杂费补助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当地“一费制”标准确定,但不得低于上述补助标准,所增加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特殊教育学生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应高于普通生标准,由地方财政负责安排。免收课本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0元。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14个地级市及恩平市免费提供课本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补助;珠三角地区免费提供课本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

  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各地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免费义务教育省级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用于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的支付管理。中小学校在银行设立专门账户,集中核算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

  据悉,省财政分四类地区安排城镇免学杂费补助。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城镇免费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的县(市)及享受山区县待遇的梅州市梅江区、韶关市曲江区、云浮市云城区和县改区不足3年的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惠州市惠阳区以及享受转移支付政策的江门恩平市等53个县(市、区),由省财政负担80%,地级市、县(市、区)负担20%;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各市所属其他区以及市直属学校,由省财政负担40%,地级市、市辖区负担60%;珠江三角洲7个地级以上市的县级市(区,不含恩平市)及市直属学校,由省财政负担20%,地级市、县级市(区)负担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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