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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部门为教育、医疗两行业355家单位减免营业税54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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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07-12-12 9: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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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市地税部门从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大局出发,切实落实好促进公共医疗卫生及教育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到10月底,共为355家医疗、教育劳务单位办理上年度营业税减免税收5480万元,占全市营业税减免优惠总金额的97%。
据地税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教育劳务减免税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普通学校以及经各地人民政府或者各地人民政府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及县级(含县级)以上党校、团校(不包括各企业、事业单位所办党校、团校)提供的教育劳务;而享受医疗劳务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收入则是由、财税[2000]42号文规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对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且自领取执业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的医疗服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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