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发出通知,就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做出详细规定。
通知指出,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公、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或中等职业学校等。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后就读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中职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则可以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五年制高职学生,其前2年视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第3年可向学校申请其他形式资助,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合作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其合作双方都应具有按规定审批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其招收的学生按其学籍所在校申请和发放国家助学金,不得重复统计、申报和漏发。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