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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09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来源: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2009-1-14 10:45:00
 
  一、报考条件及办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符合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外,还应具备一定的艺术专业基础。报考科类为艺术(文)或艺术(理)。


  考生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08〕36号)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领取《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考生凭《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专业课考试报名手续。


  报考科类为非艺术类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名。


  二、计划编制及招生章程报送


  按照教育部规定,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见附件1)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等8所高等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艺术类指定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艺术类专业计划分艺术(文)、艺术(理)编制,录取时分别投档录取。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课考试科目及要求、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咨询电话、网址等。各院校应于2009年1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的纸介质材料寄送省招办,同时将相应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信箱:zhangwd@x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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