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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已于近日出台,该学籍管理方法对防止“高考移民”、提前报考等现象起到重要作用。
根据《细则》,2005、2006、2007级高中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将于近期进行最后一次勘误。今后,高中学生学籍信息上报后不再变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任何原因都不准进行变更,毕业前也不再进行信息勘误,完全依据每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报名信息库信息为准。《细则》同时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准予转学,但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高中学生在本县、区内不准转学。
高中学生休学期限为1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高中学生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高中学生第三学年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另外,高中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学校可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