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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素质内容要校内公示
来源:广州日报      2008-3-19 8:57:00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昨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对今年高考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记者获悉,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和依据与去年基本相同,仍然从道德修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五个方面进行评价,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

    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08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将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的“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和“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中摘录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录入考生电子档案。

    2007届以前毕业的高中毕业生不需记录“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和“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的内容。

    应届毕业生从“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摘要记录考生高中阶段修习必修课程获得的学分,以及修习选修一模块的名称和获得的学分。

    省教育考试院强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必须确保信息真实、客观、公平、公正。各中学要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如实反映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关注考生的特长和发展,体现考生之间的差异,避免“千人一面”,提供公正、客观的录取依据。

    综合素质信息采集实行公示制度。各中学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采集严禁弄虚作假,录入电子档案的考生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由考生所在中学在校内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有投诉或不同意见的,要进行核对、查实。校长要对本校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采集内容的真实和准确负责。

    去年是广东省高考首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一年,记者在录取过程中采访了多所高校招生负责人,他们均表示在录取时仍然是高考成绩起决定性作用,综合素质评价一般只是作为参考;但在成绩相当的前提下,会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较高的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

    1

    “道德修养”

    考生没有违法、考试违纪行为的,记录“没有违法行为”或“没有考试违纪行为”。有违法、考试违纪行为的,记录违法、考试违纪行为的简要事实、时间及处理结果。高中阶段如有参加公益活动的,记录参加公益活动的次数。

    2

    “文化素养”

    采集内容主要包括考生高中阶段所取得的总学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分别获得的学分情况,参加学科竞赛及科技活动获奖的情况。如考生取得多项奖项的由考生自行选定记录三项最具代表性的奖项。如考生在某学科、某知识领域有特殊专长,或有特殊成绩、成就,或有特殊学习、发明潜能的,可录入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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