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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公布后再填志愿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2008-3-11 9:17:00
 
《贵州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昨日正式出台,3月15日起,我省高考报名正式开始。与去年相比,今年我省高考有两项重大改革:一是继去年在部分地区试行网上报名后,今年将全面采用网上报名;二是考生填报志愿也由以往的估分填志愿,改为知分填志愿,即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今年高考报名时间为:3月15日至25日,较去年提前。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6日至28日,较去年推后。

  另外,与去年相比,《规定》内容还明确提出了7项严格规定:

  一、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

  二、各招生院校须上传本校招生章程。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将对省内各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审核,未经核准的招生章程不得向社会公布,已经核准的招生章程学校不得擅自更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对曾有1或2项情形者,经两年教育确已悔改的,由学校或单位证明,经地级招委研究同意,可作“合格”结论,但录取时仍要尊重学校的意见。

  四、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六、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对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招生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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