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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08高考加分大框架已经确定 细节仍会调整
来源:     2008-1-31 10:37:00
 
教育部鼓励各省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严重作弊的考生将停考一年

  教育部昨日在其网站上公布的《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敲定了今年高考加分政策,不过,这仍是大体框架,福建省仍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调整。

  比较大的变化是:今年鼓励各省进行志愿填报的改革,即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此外,对于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将采取停考一年的处罚。

  高考加分:大框架确定

  今年有资格获得高考加分的对象和去年一样,要注意的是,《规定》的加分条款只是一个大框架,因为福建省还会根据具体情况做一些修改,不过,根据教育部规定,各省会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项目不能超过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如果确需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其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且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而且,省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本地区高校。

  以下是适用面比较广泛的加分框架,具体条款的阐述以及一些比较特殊人员(如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等)加分可上本报“家有读书郎”在线聊透透网站查询。

  一、可加分录取(最高20分)的:(1)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2)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6)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7)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二、可降分录取(最低不能超过20分)的:(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3)烈士子女。

  三、可优先录取的: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鼓励各省实行平行志愿

  引人注目的是,教育部鼓励各省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平行志愿对于高分考生比较有利,即一些高分考生如果一志愿没有被录取,可以在第二、第三志愿录取时找到适合的院校,满足学生的报考愿望。至于今年福建省高考志愿填报是否就采取平行志愿,还要等待四月初省招委会发布消息。

  教育部说,今年还将试行独立及民办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在其批次录取前分别单独填报志愿等方法。

  不过,教育部也首次明确指出,民办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

  严重作弊停考一年

  今年首次在《规定》中指出,对在高考中作弊情节严重的学生,除了取消今年所有考试科目的成绩,还不得报名参加2009年的高考。

  教育部说,要严防高中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和高校在校生报考参加高考或替考。《规定》指出,对参加高考的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多为高二学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对参加高考的高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校按规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高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名词解释】

  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是指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填若干个平行的学校。考生可以在本科各批次(一至三批)中分别填报A、B、C等若干个平行院校志愿,在高职高专各批次中也可填报若干个平行院校志愿。各平行院校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录取时,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C(或E)院校的顺序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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