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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录取岂能“父债子还”
来源:中国网     2008-1-7 10:10:00
 

记者昨日获悉,日前湖北省出台规定,独生子女在参加中考或高考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当地政府部门称,将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子女入学、合作医疗、低保、救助等方面予以奖励优先和优惠。(《长江商报》 1月6日)

在高考面前,非独身子女仅仅因为这个身份就比人家少了个筹码,对他们公平吗?尽管国家目前提倡计划生育,可有兄弟姐妹又非他们的错,为何在受教育问题上也要“父债子还”?何况如果其父母都是独生子,生育二胎完全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难道也要享受这样的不公正待遇?透过这则荒唐规定,当地政府的“拍脑袋政策”令人称奇。

也许在当地政府眼里,“只生一个好”是当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所倡导的,于是独生子女就应当享有特殊待遇。可别忘了,高考录取的标准一直是按考生参加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向高校投档,投档的比例为1比1.2。各高校录取时,在投档考生中进行择优录取。所谓择优录取,则是要看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德、智、体、美、劳等基本表现,个性特长,竞赛获奖,参加社会实践经历等,这样才符合人才选拔的基本要求。而用独身子女甄别高考生依据又是什么?有科学证明独身子女就更优秀吗?相反,如今一些独身子女由于从小娇生惯养,人生观、世界观及个人生活习惯都要逊于非独生子,凭什么在高考录取上就让他们“优先”了?

既然是国家的教育,就应当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人。用是不是独生子来进行高考录取的规定,严重损害了其他考生的受教育权。而且目前城市中大多数都是独生子,而农村由于文化观念等各种因素,非独生子基本上都聚集在这里。这个规定换言之也不就是让城市孩子比农村孩子享受更多优先权?这种教育上的歧视实在让人愤慨。

高考是学生能力的考察,应该更多关注他们自身的素质,千万别用世俗的偏见和人为的障碍亵渎了这个原本还算公平的考试。有人说,高考不仅是在考学生,同样也是在“考验政府”。确实,如果确保高考的科学性、严肃性以及公正性,避免各种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始终是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责。因此,希望政府部门在高考这个课堂上也能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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