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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于1月8日至16日进行
来源:     2008-1-7 10:10:00
 
2008年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1月8日至16日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单位履行报名手续,市高招办提醒考生注意:

    1.了解报名条件,带齐相关证件。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具备普通高考报名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考生报名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履行报名手续,接受报名单位的资格审查,避免证件不齐而影响报考。

    2.知晓报名地点,有疑问及时向报名单位咨询。依据报名工作规定,天津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中学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到所在区县招办(在职职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县招办,往届生到户口所在地区县招办)规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如有不明白事项,请及时向报名单位咨询。

    3.按要求认真填写信息,避免因信息有误影响考试和录取。考生报名时,要按照报名单位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如,要根据自己实际,在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六个科类中选择一类作为报考科类;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填写要准确,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应畅通,如有变更,请及时向报名单位提出更正申请。考生填写好信息后,务必进行核对确认,避免因信息有误影响自己的考试和录取。

    4.按规定时间参加电子摄像以及随后进行的体检。按照规定,凡未进行电子摄像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高考,考生要按照报名单位规定的时间进行电子摄像、参加随后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另悉,为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确保普通高考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文件精神,天津市继续协同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高考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中介的违规违法活动。各报名单位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一审查报考者的资格,逐项核验报考者的证件。报名工作中,若发现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高考资格;已被录取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等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撤销其工作职务或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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