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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试题凭什么白用别人的作品
来源:     2007-12-26 16:25:00
 
央视记者胡浩波偶然发现,2003年高考全国语文考卷引用了一篇文章,正是他的作品,但没有通知他也没有署名。胡浩波将教育部和6家出版社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决6家出版社侵权,各赔偿胡先生200元,但教育部高考试题出题属于公务行为,不侵犯著作权,驳回了胡先生的诉讼请求。
  因高考试卷而起的侵权案件并非胡先生一例。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11月8日,海淀法院庭审了吉林漫画家何平起诉教育部考试中心侵犯其著作权案。何平的作品被用于2007年全国高考语文作文题的配图,没有署名。另外,江西漫画家罗琪、黑龙江漫画家张新华、广东漫画家庄锡龙的作品也都作为高考语文试题配图被选用,均未经本人同意,更没有任何费用,除罗琪外都没有署名。
  现在想来,过去所做的语文试题,除了课本上的,很多文字段落、配图均没有注明出处。看来,考试试题无视著作权不仅有相当的历史,如今还因法院的判决获得法律上的认可。
  编撰考题固然是一种公务行为,但不应成为侵犯私权的理由。当年八路军保家卫国,还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呢,一条高考试题怎能不经作者同意拿来就用?这和偷盗有什么区别?按照这种“公务行为”的逻辑,公民私权将毫无保障,广州最牛钉子户也不可能存在——谁的房子挡道,直接扒了就是。
  高考试题当然有其特殊的机密性,不便于提前获得允许。但是用了别人的劳动果实,署名是最基本的尊重和礼貌。遗憾的是,国家最高的教育机构在最权威的考试中却显得相当无理。教育部考试中心认为:“一是所有字句都是引来的,不可能每道题后面都注明作者,二是注明作者和出处的行为会给考生或者专门研究试卷的人造成某种暗示,对高考学生造成影响。”
  以本人不太高的智商都能想到,集中到最后注明作者并不难,第二个理由更是无稽之谈。另外,考试完毕联系作者致谢、给付稿酬都是考试中心应尽的义务。虽说非商业行为,编试题的判卷子的都不是义务劳动,别人的作品凭什么白用呢?这点钱国家还是掏得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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