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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下放新增学士学位评审权
来源:辽宁日报     2014-4-23 9:17:00
 

    转变职能、简政放权。 4月22日,记者了解到,省教育厅取消和下放职权,2014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工作将自行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据了解,本次评审工作的范围是,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在2014年有首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今年将自行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评审结果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填报申请材料,由省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按专业分组,每组不得少于5人,其中外单位人员占整体比例2/3。评审专家应由已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同行专家担任,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专家组将对申请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师队伍、基础课教学和专业实验室、文献资料(含电子类读物)、考核制度和教学管理、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逐个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审情况,对是否同意申请专业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投票表决,获2/3以上(含2/3票)同意票的,视为通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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