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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资助特困毕业生 每人五百元求职补贴
来源:齐鲁晚报     2008-4-23 9:25:00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山东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可领到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据介绍,特困生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山东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目前我省高校特困毕业生约有2.2万。通知要求,特困生就业工作的目标是力争毕业当年年底前所有返回生源所在市、县(市、区)登记未就业的特困生基本实现就业。

    符合条件的山东省内高校特困生可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bys.edu.cn),下载并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向所在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领取“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该卡有效期1年。

    从2008年起,凡经认定的高校特困毕业生,毕业前由省财政按每人500元的标准提供一次性求职补贴。具体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根据各高校报送的相关材料,确定求职补贴发放名单,将资金拨付各高校,由高校负责发放。今年省财政拟拨款1100余万元,一次性补贴预计将于5月底或6月初开始发放。

    按照要求,生源所在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向持有就业服务卡的特困生提供不少于两次的推荐机会。特困生在就业服务卡有效期内两次不接受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安排的,不再享受相关推荐政策。

    通知强调,各高校应组织未就业特困生到企业参加实习。各级政府要大力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解决特困生就业等等。

    据悉,对个别生源所在县(市、区)难以安置的特困生,可由生源所在设区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本市范围内调剂安置。目前,省市有关部门正在针对此通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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