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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高中生缴择校费后免学费 退费按学年计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08-3-8 9:47:00
 

    广州某中学的学生们开开心心地领取新学期的新教材。(资料图片)

    高中生缴择校费后免学费

    省物价局对高中择校生和借读生收费进行明确规定

    高中阶段择校生和借读生收费问题一直都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昨日(7日),记者在广州价格信息网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教育收费,省物价局昨日紧急公布了新的文件,对高中阶段择校生和借读生收费进行了明确规定。新规定包括:学校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也不得向非户口所在地的择校生收取异地借读费;高中阶段择校生经批准退学、转学,择校费按学年清退等。

    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2008]77号文件中了解到,学校招收因自身要求选择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学校就读的高中择校生,要实行“三限”政策。其中,收费标准由县(区)以上价格、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同类学校高中生上年生均实际培养成本的100%乘以3确定。此外,学校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也不得向非户口所在地的择校生收取异地借读费(课本费执行当地学生同一政策)。而高中阶段择校生经批准退学、转学,择校费按学年清退。

    除对高中择校生收费进行相关说明外,规定还对因特殊原因需到非户口所在地借读的高中借读生收费问题做了具体解释。规定称,借读生分为普通借读生和异地借读生两类。其中,普通借读生属照顾入学,执行当地学生的收费政策,免收借读费。而异地借读生则需缴交借读费。借读费的标准由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按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但最高不得超出入读学校高中学杂费的两倍。同时,异地借读生缴交借读费后不再缴交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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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类流动人子女享优惠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户口管理规定》,在非户口所在地居住的科技人员和在非户口所在地连续居住5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固定就业和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的持暂住证人员(包括港澳台人员)的子女到非户口所在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可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记者 邢冉冉 实习生 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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