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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全国硕士1月19日初试 教育部提醒调适心态
来源:教育部网站     2008-1-17 9:44:00
 
 

2008年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初试1月19日开考
教育部有关部门提醒广大考生调适心态,诚信考试


    今年全国研招考试初试定于1月19日至20日(个别考试科目在21日)举行,共有120万考生在全国各地参加考试,教育部有关部门提醒广大考生
注意以下事项:

    1.调适心态,轻松应考

    应对研究生招生考试,主要靠平时积累,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具备真才实学。教育部提醒考生要以平常心看待考研,考前及考中要学会主动调适正确的应试心理。一是要保持稳定的心态,及时排除过度焦虑和紧张等不良情绪,使自己处于放松和积极的心境之中;二是要注意劳逸结合,及时排除学习疲劳,保持考前、考中身心健康、精力充沛;三是熟悉考试的各项要求,仔细阅读招生简章、考生须知、考场规则等有关考试的规定和具体要求,做好证件(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文具等方面的准备、检查,熟悉交通路线、考场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

    2.诚信考试,谨防受骗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手段兜售所谓“考研试题”和提供代考、助考服务,骗取考生钱财,非法牟取利益。少部分考生心存侥幸,上当受骗,既蒙受了经济损失,又影响了正常的备考。为打击不法行为,维护考生利益,保证硕士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国务院新闻办、公安、信息产业、教育等有关部门正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于代考、助考、网络诈骗及涉嫌在考前和考中非法传播与考试相关内容的网站、机构及人员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截至1月16日,全国共查处非法网站84个,查处涉嫌代考、助考QQ号码94个,查处涉及贩卖试题答案、作弊工具及提供助考服务的有害信息千余条。

    3.违规必究,作弊必罚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有关规定,对于违规考生,如是在校生,将由其所在学校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理,其中对于由他人代考、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包括手机、无线耳麦、对讲设备等)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如是在职人员,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将其作弊行为记录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团伙作弊、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考生在国家教育招生统一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将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作为录取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教育部有关部门希望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共同构建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保证硕士生招生考试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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