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书店 交友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综合新闻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重庆规定初中小学就近入学标准 步行不超25分钟
来源:重庆商报      2008-1-9 10:24:00
 
 

    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将实施 就近入学标准划定

    初中和小学不得勒令学生退学和开除学生!《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并实施。《办法》规定,父母拥有两处以上住房者,在其父母实际长期居住地就近入学。


 
 就近入学标准:

    行不超25分钟

    我市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划片就近入学。何为就近标准?《办法》规定,城镇小学生就近入学正常行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5分钟;农村镇(乡)、村小学低中年级就学单程为2.5公里,高年级为5公里。

  父母多套房子

    在实际居住地入学

    据悉,城区小学新生划片就近入学实行“三对口”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办法》规定,父母拥有两处以上住房者,在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市教委有关人士表示,不管其户口是否在实际居住地,都在实际居住地入学。而城区初中新生入学按照就近对口、划片入学(上学单程在5公里以内)的原则。

    初中小学原则上不留级

    留级将在初中和小学消失。《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不留级,确因特殊原因需留级的,须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但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不予留级。同时,准予经过学校考核,能达到上一级水平的学生跳级,但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跳级。

  最重处分为留校察看

    据办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但可处分学生,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4个档次。办法硬性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以前,要与家长(监护人)进行沟通,处分结论要与学生本人及家长见面。作出留校察看的处分,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生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处分已撤销 不进学生档案

    以前学生受过的处分都将进入档案记录。据办法,受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在一学期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一学年后,认识错误,并已改正错误,经学校审议通过,可撤销其处分。已撤销的处分不进入学生档案。(记者 金蓉)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焦 点 事 件 人 物 评 谈
热点专题
· 父母长期冷战 孩子可能会…
· “科技大篷车”进校园
· 留学快报:欧美顶尖商学院…
· 六招让你从激烈的求职竞争…
· 今年自考 新增6专业,停…
· 郑州幼师强化学生职业理想…
· 全国政协委员顾也力建议对…
· 熊丙奇:高等教育的很多荒…
· 省教育厅表彰2007年度基础…
· 为了理想不要上万月薪工作…
最新快讯
·培养军地英才的“摇篮”
·加拿大:中国学历移民就业率…
·工商提醒消费者 理性选择教…
·从六个方面做好新形势下的…
·推动学校科研工作为国家建…
·高校教育:大学生踏入校门…
·狠抓落实 进一步把教育整顿…
·辽阳农村国防教育有效机制…
·擂鼓中学师生返乡 告别山东…
·1.2万人角逐3967名额 广大…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京ICP备08005247号
香港通讯地址:香港兴发街邮政局38062号信箱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02-5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客服电话:010-64803331
信息发布:bj64803331@126.com 欢迎合作:cn13801018949@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