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我省高校收费逐步得到规范,但部分学校仍然存在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标准等违规收费行为。为此,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三部门决定联手对高校教育收费进行规范,今日省物价局公布了有关措施。
学费、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高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
高校以学校或院(系、所、中心等)名义组织的培训服务,培训费具体标准由高校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制定,报省级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要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此外,高校在招生简章中必须注明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