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书店 交友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综合新闻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14部委联合通知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来源:新华网     2006-6-3 8:08:00
 
     中组部等十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要求切实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新华网北京6月1日电(记者吕诺、张宗堂)中组部、中宣部、中编办、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等十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最迟应在今年6月出台具体实施意见,高等学校也应制订和完善相应办法。要努力探索政府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新机制,认真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积极探索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的地方项目。

    《通知》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有关小额担保贷款和收费优惠政策。通过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和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搭建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要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通过加强对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特别是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类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登记求职,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对用人单位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简化有关手续。

    《通知》提出,要积极培育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确保招聘活动安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和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联合招聘制度,由教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发布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信息和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岗位需求登记信息,定期联合举行网上招聘活动。

    《通知》强调,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适当控制高等学校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高等学校要全面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同时要满腔热情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要对就业困难的贫困学生进行重点帮扶,给予重点推荐、指导、服务,可适当给予经济补助,努力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相关链接  
  •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 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 周济: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开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局面
  • 14部门通知要求省会等城市取消毕业生落户限制
  • 高考生身体调节小窍门
  • 高考生心理调节小窍门
  • 高考箭在弦上 考生能轻松上阵?
  • 治理教育乱收费决不手软
  • 儿童食品市场:体弱多病
  • 站内资讯搜索:  
    焦 点 事 件 人 物 评 谈
    热点专题
    · 2009年留学各类指标排行榜
    · 选择日本大学留学的要点
    · 经济危机对留学利好多 20…
    · 最冷求职寒冬 紧随趋势不…
    · 调查:上海毕业生求职9成…
    · 节后首日忙求职 多项措施…
    · 全国高校贷款达2500亿 教…
    · 重庆18所高校新增37个本科…
    · 经费紧张影响生源最富有的…
    · 网上家教风头正劲 网络家…
    最新快讯
    · 岁末年初 申请法国留学正…
    ·今年留学读理工类课程更易…
    ·北京最新招聘求职信息
    ·大学生求职遭遇“千元之痒”
    · 2009年考研最后政治复习指导
    ·多所港校学费、奖学金、招…
    · 研究生招生考试10日开始 …
    ·网上开博叫卖考研试题答案…
    ·2009年考研政治理论:经济…
    ·高考网上报名今天下午截止…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京ICP备08005247号
    香港通讯地址:香港兴发街邮政局38062号信箱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02-5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客服电话:010-64803331
    信息发布:bj64803331@126.com 欢迎合作:cn13801018949@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