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淄博10月12日讯(记者 谭雯 通讯员 李杰)“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今天,淄博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学前教育机构在11月30日前必须完成重新审批注册,淄博教育局将审批注册后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学前教育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告,没有取得《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园许可证》)的学前教育机构停止招生,此次家庭学前教育机构不予登记注册。
本次审批注册的内容包括学前机构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办园性质、办园形式、办园规模、招生对象、教师情况、幼儿数量等。已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要进行复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颁发《办园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待达到条件后,再核发《办园许可证》;限期内仍达不到条件的,要依法取缔;新开办的,必须取得《办园许可证》后,方可招生。对已经换发了《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重新进行审核。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颁发《办园许可证》;不符合的要收回其《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并按限期整改,待合格后核发《办园许可证》和《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新举办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经审查合格后,先取得《办园许可证》,后领取《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根据淄博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目前不适于举办家庭学前教育机构,此类学前教育机构不予登记注册,不准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