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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下发通知 22个高校专业不再增设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6-10-10 11:22:00
 

  为确保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省教育厅9日下发通知,通知要求今后福建省高等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不超过5个,根据有关规定及本省社会需求和办学实际,财政学、金融学等16个本科专业和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等6个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再增设,省教育厅将给予控制。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社会需求和办学实际,社会工作、社会学、财政学、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艺术设计、法学、汉语言文学、市场营销等16个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再增设,省教育厅将在布局和数量方面给予控制;根据福建省高职高专专业布点和在校生情况,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应用英语等6个专科专业,在布局和数量方面将给予控制,原则上不再增设;根据有关规定,医学类、公安类等专科专业仍为国家控制专业,省教育厅也将严格控制;与此同时,软件高职专业和五年制高职专业原则上不再增加布点,高职教育类专业限于规定的学校中设置,专科学校必须有一届以上普通专科毕业生方有申请举办高职单招专业资格。

  通知针对福建省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提出明确意见,这也使高等学校今后增设专业时有章可循。福建省本科高等学校申请增设成人教育本科专业,凡在教育部公布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目录》内的,并已有两届以上该专业普通本科毕业生,申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专业,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而高职高专院校申请增设函授、夜大学专科专业,也必须有一届以上该专业普通专科毕业生;福建省本科高等学校增设目录外本科专业,须经省高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审批。如果申请设置在我国高校尚无布点的目录外专业,需按照《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要求进行专家论证或召开听证会并提交论证报告;福建省独立学院增设、调整本科专业,一律以独立学院为单位独立申报。申请新增专业须经举办独立学院申请者组织的专业设置委员会论证评议通过,并将举办独立学院申请者的审核意见,连同其它专业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核;高职高专院校申报《中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概览》外专业,必须根据有关专业设置标准规定举行听证制度,学校年度增设专 科专业(含成人专科专业),申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专业予以备案。

  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各本科高等学校必须把对现行所设专业的改造和优化作为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重点,有计划、有选择地加强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新技术专业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面向地方经济建设的应用性人才;独立学院专业结构调整要集中力量办好一批有水平、有特色的骨干专业,加快培养各类工程技术型和应用型人才;高职高专院校专业结构调整要重点支持、优先发展面向地方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的应用型学科专业;鼓励高职高专院校在具备培养条件的情况下,设置目录外专业;允许民办高职高专院校灵活设置专业,加快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和技艺型人才。(记者 许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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