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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的基本规定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是由省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所在学校联合盖章颁发的高等学历文凭,国家承认其学历,也是国家对尚不具备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的学生毕业时所取得的学历的认定。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是国家高等教育考试过渡的组成部分,也是民办大学办学和国家进行考试相结合的教考分离的高等学历教育。
关于高等教育学历文凭有如下规定:
  (1)必须是在全日制的民办高等院校内进行学习。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的取得,学生必须是在经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高等院校,进行全日制学习。
  (2)必须是按规定全日制学习年限届满。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的取得,学生必须在全日制的民办高等院校学习年限满3年。
  (3)必须要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成绩合格。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的取得,学生必须要参加国家和省市专业课程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国家和省市统一考试课程不得少于所学专业课程的70%。
  (4)必须取得理论学习外的其他合格。学生取得国家和省市专业课程统一考试合格外,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环节的考核也必须取得合格,这样才能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5)学历文凭统一考试的时间安排。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全国和省市统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1月和7月各一次,考试课程按每个专业的教学计划安排分科进行。
  (6)学历文凭的证书及效力。高等教育学历文凭是由各省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发给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证书上注明有“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字样,同时毕业证书上加盖有学生所在学校的印章。
  凡参加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并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国家承认其大学专科学历,并享受大学专科毕业生待遇。
  (7)学历文凭考试现在开设的主要专业。学历文凭考试现在开设有如下主要专业:①会计;②金融;③国际贸易;④企业管理;⑤旅游管理;⑥英语;⑦日语;⑧法律;⑨文秘;⑩工艺美术;⑩计算机应用;⑩工业与民用建筑;⑩应用电子技术;⑩中医;⑩营养学;⑩通信工程等。
  取得以上专业的学历文凭,必须在该专业的主要课程中,通过国家和省市统考课10门,并取得合格成绩。目前,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尚没有开设本科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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