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清琉球问题上的争议与悬案
作者:廖继昌 专业分类:历史学术论文 |
关键词:日清、琉球、争议、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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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认为,1874年5月,日本借口“琉球漂民事件”,举兵侵台是干涉我国内政的行为。1874年10月31日,日本迫使清政府签订《北京专条》,获得清政府的赔款,争得“保民义举”之说辞。此后,日本便凭借“保民义举”之说辞,强占了琉球。一百二十多年后,琉球问题再次成为中日谈判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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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历史学术论文】
日清琉球问题上的争议与悬案
独山民中 廖继昌
文摘 本文认为,1874年5月,日本借口“琉球漂民事件”,举兵侵台是干涉我国内政的行为。1874年10月31日,日本迫使清政府签订《北京专条》,获得清政府的赔款,争得“保民义举”之说辞。此后,日本便凭借“保民义举”之说辞,强占了琉球。一百二十多年后,琉球问题再次成为中日谈判的焦点。
关键词 日清、琉球、争议、悬案
近年来,日本在东海等问题上得寸进尺,使中国不得不重提一百二十多年前的琉球问题。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对这一问题关注不多,研究甚少,国人渐忘。本文欲就琉球问题谈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琉球为我属国整整五世纪,日本对琉有野心
1372年,明太祖朱元璋下诏书往琉球,琉球国中山王察度领诏,称臣纳贡。次年,琉球山南王承察度和山北王怕尼芝先后向大明皇帝称臣入贡。当时琉球尚未统一,三王争斗不休。明太祖派人带去诏书要求他们“息兵养民,以绵国祚”。后来三王果然罢兵息战。说明当时中国皇帝在琉球享有高度政治权威,琉球实为中国的属国。据琉球国史及各种史料记载,自1383年起,历代琉球王都向中国皇帝请求册封,正式确定君臣关系。这种关系整整延续了五个世纪。琉球王 国一直使用中国的年号,奉行中国国法。
然而,日本不顾琉球隶属中国的现状,在丰臣秀吉执政时期,为了侵略朝鲜,曾向琉球征粮,遭到琉球国王的拒绝,后因日本在朝鲜战争中失败,阴谋才未实现。德川家康建立幕府政权后,为了以琉球为中介恢复中日邦交关系,先是要求琉球前来进贡,又遭拒绝;紧接着于1609年,命令萨摩藩主岛津氏武力征服了琉球。此后,为了从明朝贸易中牟取利润,萨摩藩命令琉球继续保持对中国的册封关系,用萨摩藩的资金进行朝贡贸易。琉球虽然成了萨摩藩的“附庸”,但它在日本的整体关系中,幕府仍以“异国”对待,规定对“异国”琉球的关系与日韩关系一样,即是一种具有正式邦交意义的“通交”关系。[1]
可见,自古以来琉球并非日本领土,而是我国的朝贡国。
(二)“琉球漂民事件”与“保民义举”之说辞
1871年,有琉球人漂流至台湾,被番人误杀。史称“琉球漂民事件”。日本趁机侵台。
侵台前,1872年10月,日本着手改变琉球隶属清帝国的现状,把琉球王国改为日本的“属国”,名曰琉球藩,国王尚泰被任命为藩王,列入日本的“华族”。[2]大久保利通进而草拟《处理台湾番地要略》:“台湾土番部落乃清政府政权所不及之地”,主张“我藩属琉球人民遭受杀害,乃日本帝国政府之义务。”[3]1873年,外务卿副岛种臣借来华换约之机,试探清政府对“琉球漂民事件”的态度,清政府指出该事件是中国的内政问题,劝日本不要干预。当时美国公使德朗就1854年签订的《琉美协定》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照会日本,副岛不知耻地说:“琉球是我帝国之一部,《琉美协定》当由日本政府照旧遵守。”[4] 美国对此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1874年5月,日本借口“琉球漂民事件”,举兵侵台。清政府对此尤为震惊。1874年6月8日,李鸿章上奏:“伏查此次日本搆兵生番,焚掠牡丹等社实属显违和约,妄启事端,……居心叵测。”并建议清政府:“台湾水陆兵备自不可不厚集,预伐诡谋。”[5]
由于中国备战,日本武力侵台遇到了很多困难,日本派大久保利通来华交涉台事。1874年9月14日,双方开始谈判。日方不但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问道:“生番果隶贵国之版图,则贵国宜任赔偿之责。”[6]中方列举大量事实证明台湾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领土,大久保利通佯作决裂的姿态:“事理明白如此,贵国不应,是贵国自破和局也!”[7]在日本的威逼下,被洋人打怕的清政府妥协了。
1874年10月31日,中日签订了《北京专条》。内容如下:“……台湾生番曾将日本国属民,妄为加害,日本国本意为该番是问,遂设义举遣兵往彼,向该生番讨责,……一、日本国此次所办义举,中国不指以为不是。二、所有前经遇害难民之家,中国议给抚恤银十万两外,又以日本国修道建房及在该处各项费用银四十万两,亦议补给。……三、所有此举,两国一切来往公文,彼族撤回注销,以为将来罢议之据。其所以给银合共五十万两,内将一半行立为交付,其余一半亦即妥立凭单,一俟此项银款付交及凭单给过后,遂将日本在台之师立行撤回国。”[8]
纵观条约的具体内容,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清政府赔款,日本撤兵。谈判开始时,大久保利通就以“番地”是否属中国之版图相问,并提出撤兵的条件是清政府必须赔款白银两百万两。由于赔款数目太大,清政府不敢答应。按理说,因台湾自古以来是我国的领土,日本侵台,一路烧杀掳抢,给当地人民带来灾难,中国要求日本赔偿损失并不过分。然而清政府为了“和局”,竟然在自己作战有利的情况下,放弃台湾人民应得的利益,放弃抗战,最后以五十万两白银赔款,去换取日本撤兵。
第二,清政府公定条约、日本争得“保民义举”之说辞。除了要求赔款外,日本还引诱清政府公定条约,承认侵台是“保民义举”。在日本看来,只要中国承认侵台是合法的,就可凭这一条款吞并琉球。清政府怎么这么糊涂呢?自古以来琉球并非日本领土,日本何来“保民”之说辞?1871年发生的“琉球漂民事件”与日本何干?举兵侵台何以称得上是“义举”?可是懦弱的清政府却在条约的字面上留下了“日本国民”、“义举”等字样。
(三)日本强占琉球与历史悬案
清政府的无知使侵略者欣喜若狂:“至是竟收美效,不亦幸乎!自此清廷颇畏我!”[9]随同大久保利通赴清顾问巴桑纳也在1875年3月回忆说:“1874年日清缔结的条约,最幸运的成果之一,就是使清帝国承认了日本对琉球岛的权力。”因为在条约的字面上“把遇难的琉球人民称作日本臣民”。[10]
此后,日本便借口“保民义举”之说辞,私自处理琉球问题,清政府为此与日本不断地交涉。
1875年7月,日本命令琉球藩王尚泰进京,向他宣读了《北京专条》的精神,要他和清朝断绝一切关系。遭到藩王的拒绝,尚泰还私下派人到北京恳求大清保护属国,但是清政府只是口头抗议,并没有实际动行动,无力阻止日本军队和警察对琉球人民的镇压。1876年5月,日本控制了琉球的司法权和警察权。在东京的琉球官员向中国驻日公使何如璋及其外交使团申诉了琉球藩的独立性,还对日本内务省驻琉球办事处所雇佣的藩民处以私刑。
日本担心琉球问题拖下去于己不利。1879年1月,日本派内务省官员松田道之前往琉球,令他要求琉球藩王限一周内宣誓遵奉日本国法。但尚泰希望清帝国干预此事,便拒绝说:“在日清两国尚未达成协议期间,提出誓约,不仅无以对清帝国,而且必将受其谴责。”[11]日本看到尚泰的态度很强硬,1879年3月,派松田道之率军压服了藩王,废琉球藩,改设冲绳县,强押尚泰到东京。
日本吞并琉球后,驻日公使何如璋上书李鸿章,主张对日采取强硬政策:“琉球既灭,行及朝鲜;琉球问题如果妥协,日本下一步即将侵略中国北境;特别是台湾、澎湖接近琉球,将来一夕之安不可得,……虽谓因此生衅,尚不得不争”。[12]
不久,美国总统格兰忒将军以旅游的名义访问中国和日本,提出解决琉球问题的具体方案:拟分球岛为三部,中、日、球各得其一。[13]当时中日两国无异议。1880年6月,日本悔约,企图借琉球问题改订商约,并提出以《球事存案》为基准进行协商,把宫古、八重山群岛划归清帝国管辖;把原定直到1883年有效的现行《中日修好条规》提前废除或加以修改;在修改时,应使侨居清帝国的日本商民同列强商民享有的内地通商权等。[14]
由于日本得寸进尺,李鸿章建议清政府:“遵议日本结球案,所让南岛,球人不愿,且与存祀相违,并牵涉改约,流弊更大,暂宜缓允。”[15]1881年2月,皇帝下旨备战:“琉球一案,日使于未经议定之先,即自異前议,悻悻而去,难保无籍端要挟情事,所有沿海各省防务应严行戒备。”[16]
日本蓄意发动战争。1881年2月4日,日本外务卿井上馨写信给上野外务大辅,说:“内阁一致认为,如果清帝国开战,我方将不避应战,并有充分胜利的把握。”[17]1881年4月12日,日本自由党派的报纸《邮便报知》指出:“吾国之忧不仅在于强英猛俄”;4月18日,该报又称:“试看目前日本之兵制,……或尚不及欧美常加欺凌、吾国亦复蔑视之土耳其和支那。”[18]
眼看中日战争一触即发。这时,日本将魔爪伸向向清政府的另一属国朝鲜。1882年,日本策动“甲申政变”,企图颠覆朝鲜,政变失败。1885年,日本派伊藤博文来华处理朝鲜问题,双方签订了《天津条约》,使一向作为清政府监护下的朝鲜,失去了保护伞,暴露在日本的鹰瞵之下。
1894年7月,日本借口朝鲜事件,发动了震惊中外的“甲午战争”。1895年4月,日本在军事上打败清政府,迫使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获得割地赔款等特权。对于已失去台湾、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的清政府来说,在琉球归属问题上更是丧失了发言权。此后,日本一直强占琉球。但是,历届中国政府并没有公开承认日本强占琉球是合法的,也没有放弃对琉球的固有权利,琉球问题成为中日两国的历史悬案。
今天,琉球问题仍是我国与日美间敏感问题之一,与钓鱼岛主权、东海油气田开发、台湾问题密切相关。由于日本得寸进尺,有关琉球问题的谈判迟迟没有进展。作为亚洲两大强国,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琉球问题,势必会影响到亚洲地区的长久和平,更会影响到中日两国的根本利益。
参考书目:
[1][2][11][14][17][18]出自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上册,第22、140、18、184、187、188页,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3][4][10]转引自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上册,第150、140、159页,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5]出自李鸿章撰,章洪钧、吴汝纶编:《李文忠公奏议》卷九,第五页,石印。
[6][7][8][9]出自东京博文馆编,上海广智书局译印:《日本维新三十年史》(二),第九页,清光绪二十九年铅印。
[13][15][16]出自〔民国〕王亮著:《清季外交年鑑》卷一,第七、九、十页,民国二十四年外交史料编纂处。
[12]出自王芸生著:《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1卷,第124页,三连书店1979年版。
作者简历 廖继昌,男,2001年毕业于贵州师范大学历史系,本科学历。2001年8月至2012年4月,先后担任独山民族中学高中历史教师、高中班主任和高中历史备课组长工作。2002年11月评为中学初级历史教师,2010年12月评为中学一级历史教师。2008年7月,历史教学论文《日清琉球问题上的争议与悬案》荣获贵州省教科所中小学教学论文一等奖;2010年获国家级中小学论文评比二等奖。有两篇教学论文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有一篇获省级一等奖,有4篇论文发表于省级刊物。2010年备评为“县级先进教育工作者”,聘为“县级历史骨干教师”。2010年12月参与黔南州2010-2012年《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法》州级课题研究,该课题将于2012年9月结题,正在负责和申报《班级文化与班集体建设研究》省级课题研究。联系方式:QQ邮箱1014077303@qq。com;邮编558200 ,电话13885457001,通讯地址(独山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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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继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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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贵州省独山县民族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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