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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学生公德心,共建世博好氛围

作者:樊钢      专业分类:政治
关键词:公共意识 实践性德育 和谐
摘要:针对我国社会上屡屡发生的一些缺乏公德心的现象,笔者探讨现象背后所折射出的真实原因,大多数公民缺乏公共意识.在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2010年的上海世博会的举行前,必须要加强公民的公共意识。为此作为教育机构应承担起应有的面向学生宣传公共意识的责任。学校德育工作的重点应切入到公共意识教育:主要以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集体意识和环境意识作为公共意识教育的主要内容。
正文:培育学生公德心,共建世博好氛围 ──浅析学校德育中公共意识教育的重要性 关键词:公共意识 实践性德育 和谐 人的道德,最直接、最外在的表现就是公德。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高低与否,最显性的体现在社会成员的公德心上。所以,公德是最基本的道德。 然而,当下的社会中依然大量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守公德的现象:随手扔垃圾,高空抛物,高声喧哗旁若无人,上车、购物不排队,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视红绿灯为无物。如果你走进公厕,让你难堪处更多,马桶用过不冲水,墙上、门上写着污言秽语……“穿睡衣外出”现象尽管被诟病多年,仍未有明显改观。在公共场所办事,只知道有自己存在,而看不到周边还有他人,对妨碍他人毫不感到内疚;对公共设施不懂得爱护,感受只有一条——“不是自己的”。此类现象成因何在?浅显的说是没有公德心,究其实质是几十年以来我们社会中对“公共意识教育”的忽视和冷漠。2010年世博会将在上海举行,作为一名上海市民和国家公民,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增强自身的公共意识,以良好的公民形象示于世界各国人民,这即维护了城市形象,更维护了一个有着千年礼仪传承的民族形象和国家形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学校对于学生群体的公共意识的培育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在这方面我们学校的德育工作显然是有所欠缺的。 所谓公共意识,就是指人们对社会公共领域的认识和行为的自觉性。作为文明社会的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共安全,恪守公共道德,都应以合作的态度对待公共事务,捍卫公共利益、遵守公共秩序。公共意识是通过一定的行为养成教育来实现的,是人们对所处的公共场合的基本态度和看法,决定了一个人在公共场合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具有公共意识,并不是什么“高尚”,只是做人应具备的本分。因此在学校,培育学生的公共意识应是一项最有实际意义的育人目标。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状况,把公共意识培育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相继出台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条文中都有体现。这说明培育良好的公共意识是当前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 当下在我们的校园中,学生们课间在走廊中肆意地追逐打闹,而不顾及这是公共场合;绿草茵茵的护绿区被玩耍的学生们随意的践踏,鲜嫩的小草成了他们脚下的牺牲品;自来水用好后从不关水龙头,任珍贵的水源白白流失,经过的同学也只当没有看见,没人愿意为关水龙头而停下脚步;图书馆里,有的学生若无旁人的高声讲话而无愧疚之感;甚至有些学生为图方便把杂物从教室高处往窗外扔,而从不考虑会砸伤到路过的他人;教室里随意乱抛纸屑的有之,尽管废物篓近在咫尺;黑板檫掉落在地,多少走过的学生视而不见,没人意识到要将它捡起……让我们大声地呼吁:加强青少年的公共意识教育,确实提高青少年的公共道德素养。作为学校和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明白加强青少年公共意识培养刻不容缓! 然而目前我国的学校德育工作现状并不容乐观,目前的学校德育还是知识性德育为主,即通过对道德知识的学习来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忽视了对道德知识的实践性。学校德育的学科化、知识化、课程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学校对德育工作的重视,但从德育本身的特点看,这一形式却很难达到实现德育目标的真正目的。况且,在高考、中考“指挥棒”的指引下,一切以升学率为考核学校办学质量的唯一标准,一切围着学生的学习成绩转,素质教育虽然“喊了多年”,但应试教育依然未有实质改变,这一切令人寒心。这种情况下,学校德育的生存空间更是举步维坚,“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的现象依然普遍。学校对于德育的忽视的直接后果就是影响了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和发展。 培养学生的公共意识,是目前我们学校德育的最有实际意义的工作。学校德育是传播、培育公共意识的主要渠道和阵地。其核心在于培养、教育学生如何利用自己的知识秉持社会公正和良知,把握自己的言行,进而达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内化效果。一个学生在学习和成才的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强化自己的公共意识,使公共意识渗透在自己的思想和行动中,成为必备的素养。公共意识的培养可具体分解为以下四种意识的培养: 一、法律意识的普及是培养公共意识的基础。 法律意识是构成公共意识的重要因素。法律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用以约束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是具有强制性的、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特殊的行为规范。公共领域是每个公民共同需要、共同拥有的生存、生活环境。在任何时候公共领域生活的正常运行都必须有法律的保护,古人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所以每个人都应该树立法律意识,作为学校更应该加强对学生法制意识的灌输,让我们的学生能够知法、懂法、守法,甚至对法有一种敬畏之心。 现下的社会,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违法犯罪率节节攀升,这与他们成长过程中淡化公共意识教育特别是缺乏法律意识教育的影响不无关系。如果在学校里没有或不能接受法律意识的熏陶、启蒙和影响,那么走上社会难免会误入歧途。法律与道德从来就是紧密联系、相互作用的。法律以其特殊的强制力保护和促进社会道德的传播。所以在进行公民道德建设、陶冶学生道德情操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法制教育的重要作用,深深意识到法律是惩恶扬善、扶正压邪的正义化身,是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神,给学生以心灵的震撼和观念的渗透。法律意识的培养使得学生明白法律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而是最大程度地保障人身自由的,是维护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所需要的秩序和环境的保障体系。总之,加强青少年公共意识培养需重视法律意识的培养。 二、强化责任意识是培养公共意识的前提。 社会责任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对国家或社会以及他人所应当承担的一定使命、职责和义务。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这是因为,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里,都要与周围世界的交往中满足自己的需要。只有人们经常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社会才能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的需求。因此,个人的社会责任是客观存在的,不可推卸的。当人们一旦正确意识到自己应付的社会责任,就会在思想上把它当作份内事,从而产生一种强烈的情感,并逐步形成意志和信念,自觉自愿地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担负自己的社会责任。一个具有公共意识的人必定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怀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在中国悠久的传统文化中历来注重道德责任的培养和宣扬。我们应该继承这份宝贵的精神财产,在我们的德育教育中加强责任意识的教育,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个人的责任意识要体现在一种身为公民的责任感,对自己的国家、民族强烈的忧患,关注社会、关注环境。当我们努力把学生培养成这样的人的时候,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如今的教育中,知识的“工具化”得到最大化的表达,而“价值层面”越来越被遮蔽,这是教育的整体性误导。我们今天的教育带有太多的功利导向,例如进校门后就被灌输上学、就业形势如何严峻各何紧迫的问题。学习被变得太快的社会牵着鼻子走,从考学到就业,到处都飘浮着经世济用的学问,在这氛围中,大家都想着从知识中直接获得赚钱的本事,知识的“价值层面”又如何能以修身养性的方式赋予学生以更高的道德心呢?这样的德育背景又如何造就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呢? 三、集体意识的养成是培养公共意识的核心 人不仅具有自然属性,在社会中还具有社会属性。为了使学生能适应社会的要求使其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必须对他们进行集体意识的教育。使学生成为具有时代特点的集体主义者,尽自己对集体的义务,承担对集体的责任,享受集体生活的权利。在集体中进行角色转换,是他们准备进入社会做社会人所必需的。 二十一世纪的教育强调学生要“学会关心”,即应该学会跳出自己的圈子,关心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关心社会和国家,关心家庭、朋友和同行,关心对真理知识的探索和学习。但是,如今大多数学生都是独生子女,他们都是在较优越的环境中长大的,他们更多地体会是他人为自己服务。在家中,父母及长辈会对他们过分的“给予”和“替代”,总认为孩子得到的还不够,想方设法地去满足他们的各种要求。在此状态下培育出来的孩子,往往自我意识强烈,心里很难想着他人,行动中就很难热心助人,更不会考虑集体的利益。假如我们的家庭、社会再不理智地培养孩子的他人意识、集体意识,孩子的人格将会受到扭曲。如此,学校教育的实效也就会大大降低。这种状态对于一个家庭或许看不出明显恶果,但对整个社会来说将是一代人的悲剧,影响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多年前,内蒙古中日儿童夏令营活动引发的争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作为教师,应充分利用集体这块阵地去很好地塑造我们的下一代,使他们关心的重点由“自我”转变到“他人”和“社会”,学生的集体主义思想,主要是在集体的生活中,通过集体的教育,集体活动逐步养成与巩固起来的。通过参加集体活动,使他们意识到自己是集体中的一员,自己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还要对集体负责,不仅要为自己服务,更应为集体服务,为集体做贡献。在此基础上他们才能逐渐形成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个人服从组织的品格。“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身不正,焉能服人”,“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这些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于我们进行集体意识教育也都是有很大用处的。 四、环境意识是公共意识教育的最终意义和目标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展现出一幅人与自然和谐运行的画卷。打破这种和谐,人类就要受到惩罚。人类必须认识到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自身,在人类的一切活动中,应始终自觉坚持与自然和谐互动。人类在不断地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环境污染、生态危机、能源危机等问题也日益严重。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这些问题被不断地制造出来,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最终仍然依靠科学技术来解决,因此社会的发展对科学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这些问题的忧患就是一种环境意识,它引发的思考是既要热爱环境,保护环境,又要热爱科学,因而它也是一种最具长远意义的公共意识。可见环境意识的培养既是科学精神的培养,也是公民素质修养中具有普遍意义的落脚点。作为学校而言,理应向每个学生宣传保护环境,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性,并且通过各种活动予以强化、巩固每个学生的环境意识。随着中国经济的继续发展,环境恶化问题日益凸显,为此,培养全民的环境意识迫在眉睫,直接关系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能否成功的关键。美好环境的创造主要依赖于全民的环境意识,若没有自觉的环境意识和人人参与,硬件再好,也不会有好环境。由于环境意识的淡薄,见著于媒体报端的各种毁坏公共设施和破坏环境的现象层出不穷,好端端的环境才过了没多久就被糟蹋得一塌糊涂。可见,在环境问题上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培养全民的环境意识,使保护环境成为人人自觉的行动。 其实,环境意识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日常生活中一点点积累增长起来的。如在德国,扔垃圾,可回收的与不能回收的各扔一个地方,二者不可混淆。又如日本,扔垃圾,仅一个方便面纸盒,就分成四种垃圾来处理;饮料瓶的盖子和瓶身也要分开扔。一旦搞错扔垃圾的日子,对不起,就得拎回去,改日再扔。在日本,绝对见不到乱扔垃圾这样的事,哪怕是阳台上盆景有枯叶飘落到马路上,盆景的主人见到后就会立即从楼上奔到马路上把枯叶捡起来。正是全民自觉的环境意识,才使德国、新加坡、日本等国家的环保工作走在世界前列。 1994年,中国政府根据环发大会的基本精神,编制了《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强化环境教育,提高国民的整体环保意识与素质。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健康而完整的环境意识是21世纪国民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环境教育的目的在于使所有的人都意识到人类与环境相互作用的复杂性,使所有的人都掌握一定的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养成保护环境的道德责任感,形成正确的环境价值观和态度。因之,环境意识培养是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必须确定环境保护意识教育这一“国策教育”在中小学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努力培养中小学学生的环境素质,在中小学学生中树立正确而全面的环境意识。 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中历来重视家庭私德的教化,而忽视了社会公德的培育,梁启超先生曾感叹:“吾中国道德之发达,不可谓不早,虽然,偏于私德,而公德殆阙如。试观《论语》、《孟子》诸书,吾国民之木铎,而道德所从出者也。其中所教,私德居十之九,而公德不及其一焉。”可见树立民众的公德心,培育民众的公共意识是全社会的紧迫责任,作为学校应该是公共意识教育的主阵地。学生良好的公共意识的养成教育,应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实现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局面。站在二十一世纪的前沿,党和政府发出号召共同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的教育单位应承担起主要的责任,真正把德育教育落实到实处,真正重视起德育中的公共意识教育为把我们的下一代培养成为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作者: 樊钢 上海市鞍山实验中学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日
作者:樊钢
所在学校:上海市鞍山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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