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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对社工薪酬、岗位做出明确规定社工薪酬不得低于同岗位标准
来源:上海青年报     2006-4-7 16:39:00
 
    本报讯(记者 王婧)做社工如今不再仅仅要求奉献,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上半年,沪上就将出台《上海市在社区推进社工的实施办法》,对社工应得的薪酬、岗位做出明确规定。

  目前,本市社工队伍参差不齐,而因为薪酬不尽如人意的原因,社工流失率较高,市民政局社工处相关人士估计每年流失率约在15%。而在“十一五”期间,本市将新增社工3 万人,即将出台的《上海市在社区推进社工的实施办法》将为保障他们的利益做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社工薪酬不得低于同等岗位的薪酬标准,例如,社区服务中心医务室的医疗社工薪酬不得低于医院正规医生的标准;而每个有社工岗位的机构都必须配备1-3名社工,保证社工就业率;就业岗位涉及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民间组织等,分布在司法、医院、学校、社区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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